1月22日,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住建部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要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并将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教育部、住建部等多部门人员组成。住建部出台了一系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配套要求和建设标准。
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纳入评价体系
会上邢海峰表示,住建部将指导各地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当中,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并严格把控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此外,结合城市修补修复工作,住建部将通过老旧小区、老旧城区和老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依据城市发展需要,优先配套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下一步,住建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标准是否达标、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推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把好幼儿园建设安全关
邢海峰表示,住建部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
一要强化幼儿园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安全关,做好监督管理。
二要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的创新,完善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指导各设计单位、建筑师根据建设标准,从孩子的生理、心理感受出发,做好幼儿园建筑设计,使幼儿园成为孩子最喜欢的建筑和活动空间。
最近,住建部修订实施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的要求,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要求各地将幼儿园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根据城乡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商业、办公楼和厂房等闲置建筑资源,优先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努力让家长每天可以步行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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