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李某与黄某达成租赁协议,将自己从出租车公司租来的汽车,部分转租给黄某进行白天班的运营,并收取了黄某的押金1.2万元。后来双方因车辆维修、出租公司收回车辆等原因,没有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黄某要求李某退还1.2万元押金。但李某借故与黄某在修车费用上存在争议,一直拖欠押金不退。
黄某起诉至佛冈县人民法院(以下称“佛冈法院”),佛冈法院判决李某退还1.2万元押金,李某仍不履行。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佛冈法院先后采取打电话、邮寄通知和到李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李某,但李某拒不露面、拒听电话,故意逃避法院执行。
按照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干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和冻结,发现银行账户无现金,但其名下有一套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李某,佛冈法院裁定对其房屋进行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佛冈法院评估拍卖的通知很快贴到该房产的门口,告知即将评估拍卖该房产的有关事项。
李某切实感受到情况不妙,再不退还押金,房子都要没了,于是马上赶到法院,交还押金,请求法院赶快撤回评估拍卖决定。
佛冈法院法官表示,一万余元对李某来说,不是能不能还的问题,完全就是愿不愿还的事情。有些人在与他人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存在着占便宜、耍小聪明的心理,根本上讲,就是没有良好的法治诚信精神。在全面建设法治诚信社会的新时代,在人民法院下决心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今天,更要自觉树立和践行法治诚信精神,切不可贪图失信小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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