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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无理由退房新政重在亮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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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0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经过6个多月的公示之后,1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说起无理由退房政策,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恒大地产就出台过;稍早一点,江苏南京有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并还有补贴资金,最高可拿27万补贴;安徽蚌埠某楼盘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只不过,这些都属于企业个人行为,像东莞这样以政府名义出台要求的,尚属首次。

  对此,舆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是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或在销售现场被连环“逼定”等情况,产生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不过,客观看待这一新政的意义,此次新政,实则不会因此改变楼市供需关系,客观而言只是增加了一个冷静期。据报道,该新政出台前经过了一番利益博弈:2018年4月份,东莞就想要推出这个政策,然而推迟了1年以后才推出,而且冷静期只有2天。可以看出,这背后是来自开发商们的抵制压力。

  长期以来,在商品房的销售上,包括开发商、销售商在内可谓极尽忽悠之能事。较为典型的,就是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的“逼定”现象。当你走进一个装修考究的售楼处时,沙盘那总有一群人指指点点;当你坐了下来,接待你的销售员就开始滔滔不绝地介绍其未来升值涨价的前景;带你去样板间参观的时候,线路都是精心设计好的,草坪是最好的、水系是现挖的,可这些在项目交楼之后并没有。消费者被这些销售技巧忽悠上当预定后,想要后悔退房,很难维权。商品房预售无后悔权,俨然成了一些房产商们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伞,成了他们最大限度攫取利益的手段。

  更让人遗憾的是,面对如此局面,由于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职能部门往往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多的是靠买卖双方协商,效果自然不佳,社会上对此事的呼吁改变声也持续不断。

  在这种情况下,东莞无理由退房的新政,虽然给予的退房时间只有两天,但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上意义明显,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加固,是对侵害消费者行为响亮地说不。这背后,凸显的是地方维护楼市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勇气和智慧,可算是维护楼市消费者权益的新局面。让楼市置业者消费权益归位,让市场回归理性,对地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楼市不合理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期待各地楼市治理,关注、借鉴这一思路。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如有侵权可联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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