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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子女买房,这些事儿不可不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经纪圈客服    时间: 2017-3-13 13:55
标题: 给子女买房,这些事儿不可不知!

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负担太重,年轻夫妻一般无力承担购置房屋的压力,往往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然而离婚之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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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就来解释几种日常买房的产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子女用父母赠予的首付款买方,产权登记即使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为充分保护赠予人的意思,该条第四项以及第十八条第三项同时规定,父母可以通过明确首付款只赠予给儿女的一方而使该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种情形与第1种情形类似,对于赠予所得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有明确规定只赠予给夫或妻一方。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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