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的刘言(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想要预收物业费。刘言想知道,物业公司此举是否合规?
解答:
对于刘言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金春英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预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合理预收物业费。
在司法判例中,已经出现过此类预收物业费的案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预收服务费,法院一般会支持物业公司合理预收物业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但是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金春英律师进一步介绍,上述案例主要涉及《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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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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