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申请书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选择公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 选择不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材料,具体资料详见《北京市不动产登 记工作规范(试行)》所列。 *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 房屋遗赠的,还赢得提交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 城六区央产房继承、遗赠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 房屋抵押期间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期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时,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 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或者预告登 记证明原件。 - • 公证费:根据公证处规定收取。
• 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
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 印花税每件5元。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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