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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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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0: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已出租的建筑物。

    (a.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c.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的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协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d.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注:a.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c.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注: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提醒:

    下列两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和厂房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注: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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