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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嘉善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嘉善县中心城区实施限购政策全部都在这里),进一步扩大限购实施范围。
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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