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开展“卖旧买新”活动的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卖旧买新”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沈阳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出售现有住房时间以合同交易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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