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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南京秦淮区发布促住房消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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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2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源自:新浪财经
6月6日晚,南京市秦淮区发布《秦淮区宜居“情”淮若干措施》,对在秦淮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市民给与购房补贴、人才安居奖励、消费券等,其中人才安居奖励每套住宅最高可达100万元。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结合秦淮区实际情况,现下发《秦淮区宜居“情”淮若干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秦淮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秦淮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主体。
政策措施
1、支持人才团购。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房源参与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及机关的人才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购房优惠。在秦淮区购买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达到5套及以上时,再对购房主体给予购房合同总价款1%的购房补贴。
2、鼓励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内,出售自有住房购买秦淮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合同总价款1%的购房补贴。在秦淮区以本区“旧房”换本区“新房”的购房者,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三年内(2024-2026年)入学时,可享受置换前或置换后对应的入学权益。
3、人才安居政策。秦淮区的突出贡献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购买秦淮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一企一策”安居奖励,每套住宅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促进住房消费。政策期间内,在秦淮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价值2万元组合消费券。
其他事项
1、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可叠加重复申领。
2、本政策认定时间范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C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完C网签备案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资金。购房对象领取购房补贴后如撤销已购房源的网签合同,须将购房补贴金额退还后才可办理撤销,如不退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024年6月6日24:00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政策。
4、参与团购的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及机关必须在本政策发布之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
5、本工作措施最终解释权归秦淮区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所有。
受理地点: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服务大厅(瑞金路10号)定点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5-5767089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秦淮区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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