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上观新闻
想要出售或购买房屋时,到房产公司留下联系电话,没想不久后却接到其他房产公司的营销电话,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近日,上海市huang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房产中介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合规经营。
房产中介出售顾客信息被判刑
廖某从事房产中介业务,2023年6月7日,他经同事介绍联系上了另一家房产公司的店长。廖某提出可以提供自己所任职公司的内部房源及顾客信息,但如果是通过其提供的信息完C交易的,就要给他该笔交易佣金的20%-30%作为好处费。
当年6月至7月间,廖某利用工作便利,同时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获得了大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房产地址、车位、房屋状况等。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且不顾与所在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廖某通过微信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5000元。
“因为我之前创业失败,一直是负债状态,就想着把公司房源和顾客信息出售给其他公司的房产中介,从中赚取一些好处费。”到案后,廖某如实供述。经鉴定,廖某通过微信发送带有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在内的个人信息数据共39204条。检察机关认为,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民个人对自己的信息享有知情同意权,本案中大量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进行非法买卖,进而被各类商业营销骚扰,甚至还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因此,在追究廖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检察部门也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到了公益检察室。
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廖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权利,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从公民个人角度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C本高、取证难度大,且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廖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其手机等介质和社交软件中留存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5000元。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廖某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改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廖某供述称其所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也会通过向物业、快递购买方式获取部分居民小区业主的信息,且基于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频繁拨打商业营销电话,招致业主反感。在廖某案宣判后,huang浦检察院又召开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听证会,区委网信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本案涉及的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物业公司、听证员等受邀参加。
综合听证会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于会后向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对非法搜集的个人信息主动予以删除;加强企业合规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纳入从业人员入职教育或定期教育培训中,以案为鉴,加强法治教育。
6月中旬,两家公司均回函表示已根据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等。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促进行业治理,huang浦检察院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本案涉及的房地产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整改,指导其在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和操作规程。同时,建议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行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从业人员普法教育,指导、督促行业自律自治。
行政机关回函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已约谈了涉事企业,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承诺事项,要求房地产经纪企业申请备案时需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主体责任,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移送执法部门等惩戒措施,目前已有20余家企业填写承诺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