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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10月起满足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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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09:4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cheng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cheng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记者颜之宏)
源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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