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泰顺县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当前缴存退役军人的月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月(可多缴,当前最高不得超过2970元/月)。其中个人缴存不得低于150元/月(当前最高不得超过2920元/月),财政配缴补贴为50元/月。公积金存款归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截至目前,已有800余名灵活就业退役军人缴存公积金。该项政策实施推广,将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支持,切实帮助广大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难题,有效减轻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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