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晨报一则15岁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小飞(化名)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的某房地产公司上班,某天她上班迟到了,按照公司规定要被罚做深蹲。被罚100个,小飞做到一半坚持不下去了,后来店长叫她继续做,做完之后她脚就有点累了。随后,小飞感觉身体很不舒服,自己买了药吃却迟迟不见好,甚至连双脚都动不了了。 得知女儿的情况后,小飞的母亲将她送去大医院检查,病情不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手也动不了了。最后小飞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小飞的父亲表示:女儿很孝顺,每个月都会将工资转回家。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不会让她去打工,而是要她好好读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写明,小飞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据悉,因深蹲至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的事件就曾发生过。 小飞由于年龄未满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出来务工的。于是借用了他人身份证来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小飞的同事一直以身份证上的名字称呼她。花季少女的离开,不禁让人惋惜心痛!先有擅用童工,后有体罚员工,小飞所在的房地产公司难辞其咎。 体罚员工,虽然已经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但是这些案例屡见不鲜,尤其在房产中介行业。销售型公司对没有完成业绩目标的员工进行体罚,如做俯卧撑、仰卧起坐、深蹲等更是比比皆是。 房产中介最怕的是什么?没业绩!业绩不达标,轻则赚得少点,重则写检讨书、体罚。付出的多,得到的少,是房产中介的日常。中介从事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卖命工作的同时,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跳单不能忍
为了避免缴纳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委托人跳单的现象时有发生。中介花了几天时间寻找的房源,客户一两个小时知道了后跳单,对中介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客户一时痛快失信跳单,却让中介吃尽了苦头。 以往小房发过很多客户跳单却损失更多钱财的文章,客户为了逃避一点中介费而选择私下交易,带有很大的风险。客户应该尊重与中介公司的约定,同时中介公司如果能掌握充分证据,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佣金不能少 将佣金数额及支付在合同中明确,注意不能模棱两可。委托人与中介在建立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下,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委托合同。佣金最好要求分期支付,至少应该按中介人提供服务内容或时间为界限要求委任人支付。
在委托合同中还应明确违约条款,当委托人拖延支付佣金、或有拒付佣金意向时,中介人可以采取行动。所签订的中介委托合同应经过公证或鉴证,以便及时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对委托人的信誉进行了解,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趋规范,委托人和房产中介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如若双方都能按照合同条例履行各自义务,客户跳单、房地产中介收不到佣金的现象会逐步减少甚至消失。 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如果因此而给员工造成损害,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未满16周岁是完全禁止用工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童工,如果是不符合招工条件,监护人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无论是劳动者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要对劳动合同的签署要持一个谨慎的态度。 希望房产中介们在拼命工作的同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别忘了,工作也是要有尊严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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