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前日,我们为大家推送了无证房屋的补偿问题,在我们列举的几种即使无证也应该给与补偿的的情形中,不包括小产权房,因此,有读者看到本文后向我所咨询,小产权房也没有证,难道拆迁时自己就不能获得补偿了吗?今天,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再次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小产权房的拆迁问题。 小产权房一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小产权房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对小产权房的普遍定义是: “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是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对于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予以备案。其实我国对于小产权房是持否定态度的,2013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2014年,国土部赴五省督办查处小产权房。 既然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那么对小产权房进行拆迁时,小产权房是不是就按照“违建”不予补偿了呢? 关于小产权房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我们主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其一: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的小产权房。 这类小产权房主要是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但是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此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小产权房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不能认定为违建。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至未签订合同之前,也就是说,该小产权房该认定为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宅基地使用人,当面临拆迁征地时,该房屋的补偿利益就该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而对于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又购买了该房屋的我们,是不能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因此,购买小产权房需谨慎! 其二:属于违章建筑 这类小产权房就是指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便私自建房售卖(注意区分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情形),这类房屋属于违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关于小产权房是否能得到合理补偿的问题,由于文章内容的限制,具体问题还需要当面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以免错过维权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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