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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在沪房企存价格违法 已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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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1:5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图说: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必须严查。网络图

【新民网·最新报道】市发改委昨天公布2016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其中,华润(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展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辰环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富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要求,市物价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抽查方式采用一般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

抽查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

(三)《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6号)

抽查结果分析从检查结果来看,抽查对象明码标价总体情况较好,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

1、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中心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对每幢房屋的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进行公示;

3、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楼盘基本信息及房源价格信息标示不全;

4、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布相关收费项目信息。

本次检查,共有五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已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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