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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报备于7月30号给嘉兴荣盛锦绣外滩案场销售(有图)当时报备的只有客户一个人的名字和电话,下午成功带客户去看房,客户看中付了定金(10万)以后,案场销售说经理不在带看确认单没人签字,说晚上拍照发给我,晚上发过来的带看确认单上面加了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和电话,问案场说案场销售给的回复是,定单上面客户老婆的电话与姓名,说是结佣金的时候用要和定单一致(有图),2号客户付了首付走完流程带客户去回去不到1个小时收到嘉兴荣盛锦绣外滩案场销售电话说带看单上面另外一位之前有带看过,本套佣金跟我们没有关系,其它解释没有,任何证据都没有提供的给我们看。要求案场领导给我们打电话讲清楚也没有回复,多次去案场找领导要说法,说我们有我们的判客标准,问有没有文字版的,说文字版的没有,判定标准我们案场都清楚的,问带看单上面为什么给我们加另外一个人名字说公司规定,又问合同上没有体现夫妻另外一方带看保护等任何话,说合同我们没有盖章(有图)判定标准不参考合同,我们要求把客户带过来做证人,案场说即便是客户到案场,客户说的话也不在他们判定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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