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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住建部通报5起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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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7:4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源自: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月22日,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通报了5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案例一: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非法对外出售公司内部资料


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祝某某、马某合谋对外出售公司掌握的房屋房主来获利。三人通过马某的员工账号和权限访问公司大数据信息平台,查询并导出挂牌房屋的资料,将信息对外出售获取好处费。至案发,陈某从祝某某处获取好处费20万元,陈某给予马某好处费6万元。仅2021年4月,陈某对外发送信息共计12716条。2021年11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沈某某采取购买、收受、jiao huan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至2019年,沈某某先后在无锡畅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沪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链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大玩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从事房产销售相关业务。其间,沈某某采用购买、收受、jiao huan等方式,从周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多个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共计7.81万余条,并提供给他人共计8600余条。2020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9月,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西区翠景分公司员工某某,为谋取利益,在添加谭某某微信号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谭某某购买大量中山市相关楼盘小区住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等,共计5.36万条。2020年6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柯某利用“房利帮”网站非法获取、出售业主房源信息


2016年1月起,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共计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150余万元。2019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案例五: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蔡某某私自留存资料开展业务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某售楼部从事房地产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售楼部及业主同意,复印了1095条小区业主姓名、门牌号、房产面积、联系电话等资料。后蔡某某C立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这些资料开展房屋中介业务,用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给业主打电话,询问房屋是否需要出售、出租等。2022年3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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