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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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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3:5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领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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