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致行动人的约定,黄红云与陶虹遐仍占有上市公司金科股份26.24%的股份,仍掌握金科股份的控制权。第二大股东融创持有23.15%股份。也就是说,此次离婚事件,并未对上市公司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和股权结构产生变化。
金科股份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黄红云 中房报记者 万小强 重庆报道3月31日晚间,金科股份发布公告称,金科股份3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的通知,获悉黄红云先生和陶虹遐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收到黄红云先生和陶虹遐女士于今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为保障、促进本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黄红云先生和陶虹遐女士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甲方(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保持一致行动。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由于该项婚姻变故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金科股份的股权和控制权变动,因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金科股份董事长蒋思海求证此事。 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提出的金科股份创始人、第一大股东黄红云与陶虹遐离婚是否属实的问题,蒋思海确认: “黄红云和陶虹遐离婚属实。”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进一步追问两人的离婚事件对金科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问题,蒋思海称:“两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已经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实质控制权未发生变化,都表示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黄红云先生表示不会放弃公司上市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在这方面已发布相应公告,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由于此前融创已是金科股份第二大股东,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接着追问:“如何看待融创作为金科第二大股东?”对此,蒋思海回答称:“持有我们公司的股票主要还是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认同我们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所以在未来金科会一如既往的欢迎更多的商业战略投资者,同时我们也会坚持规范的公司治理和优良的业绩来力保股东的权利。” 根据金科股份公开的信息,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9.55%的股份,陶虹遐持有公司2.49%的股份。黄红云、陶虹遐通过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持有金科股份14.2%的股份,而在金科控股中黄红云和陶虹遐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份。按照一致行动人的约定,黄红云与陶虹遐一致行动人仍占有上市公司金科股份的26.24%的股份,仍掌握金科股份的控制权。黄红云和陶虹遐之外的第二大股东则为融创,持有金科股份23.15%的股份。也就是说,此次离婚事件,并未对上市公司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和股权结构产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