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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购房合同上少写几个字,你将有可能损失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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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11:3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房产吐槽哥曾详细聊过房子怎么退,定金怎么退,而这其中有一个大前提合理合法去运用合同规避降低自身的损失。而近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哪怕是赶在相关措施发布之前签定购房合同也没用,基本上执行都以以网签时间为评判标准,这也导致了很多购房者中途放弃,造成违约导致自身蒙受损失。

所以,今天房产吐槽哥特意给大家提个醒,千万要注意,合同少写了以下两条,可能损失几十万!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政策调控是不是归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同时,大部分制式合同都有签订“假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的类似条款,如果购房者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完成不了购房时,卖方却不认可调控是不可抗拒的情况,那就相当麻烦了,这意味着你所交纳的定金或首付可能白白损失了。

理论上来说,如若购买人的确能够证明单纯因为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措施影响,致使拖延或无法履行合约的,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因素”。但是,反正卖方钱到手了,执意不承认,纠纷在所难免。

所以说,房产吐槽哥要告诉你,如果段时间内有购房计划,在购房协议或合同里一定要明明白白写下以下两个事项:

一是,什么是不可抗拒因素, 最好是把政策调控写入这个因素里面,在合同里面明确列出;

二是,约好定金或首付退款情况。比如说,假如遇到不可抗力,定金或首付卖方需要无条件全额返还给买房。

这样一来,就算是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用担心承受不必要的损失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地反悔不想买房了,有没有可能要回定金呢?其实也是有可能的,其关键在于运用“过错不在购买方”这个规定。

假如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钱、面积、朝向等次要条款没有明白商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次要条款达成统一意见,从而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该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

所以,如果你不想买房了,现在赶紧去看看协议里面有什么是购房合同里面有而协议条款里面没有的。除此之外,如何把自身要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签定合同时我们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一、运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选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房子买卖合同文本。

二、留意建筑面积的约好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面积。

三、签约时留意房子质量问题约好

签约时,了解清楚《商品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签约时清晰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明晰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约定好的物业管理规模和收费规模。

五、留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将开发商的许诺写进补充协议,不要信任口头许诺,没写进补充协议的都是言而无信;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维护交易公正的条款经过补充协议加以撤销,以减轻卖方的职责。

依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矩,正式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留意约好违约职责

包含:签约后购房者请求退房;开发商卖房后请求换房,不如期交房;面积变化超越约好幅度;质量不符合请求;处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矩和约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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