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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商办能转住宅了,上海会跟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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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9: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1月19日,有一个城市下发文件允许商办转住宅了。这就是上海1小时经济圈,也是长三角一个重要的城市—苏州。24小时之内,上海楼市炸开了锅,结合最近上海暂停商办项目的网签,大家都在关心究竟上海是否会跟进,也会允许商办转住宅吗?为此我们马上连线了常年驻扎北京,非常关心了解国内楼市的特约评论员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李战军,来听听他的观点。


李战军


专家观点:

部分商办转住宅原则上国家是允许的。目的就是为了去库存,尤其是一些库存压力较大的省份或城市,但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商办库存压力并没有那么大。目前在一线城市只有北京明确的指出不允许商办转住宅,而上海、广州、深圳并未出台相关细则。

▲上图截自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对于这次苏州允许商转住事件,我们划好了重点,整理了4句话带你看懂相关文件。


① 未开工建设或者竣工但未销售的商办项目可以转成住宅


② 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才有资格商转住


③ 商办转住宅的申请程序流程多,难度系数看来不小。


④商办转住宅的目的是为了去库存


然而苏州并不是第一个

允许商办转住宅的城市

2015年10月1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称“项目未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经批准适当调减商业规模”。具体来看,重庆以往的商住比例是固定为30%,政策出台后确定商业占比最低可调至20%。


2016年3月15日,昆明在规划新规亦明确了“商改住”标准。其要求商业用地调整成为居住用地,应适当降低开发强度,同时开发商要充分考虑改造范围内各类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情况,因增加人口规模导致需增加片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原则上应在自身改造范围内解决。

2016年3月31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



附苏州市政府文件:   

相关事件的后续发展,

经纪圈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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