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吉林发布 日前,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提高个人、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贷款额度 《通知》对普惠性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职工贷款能力;按照国家部委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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