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澎湃新闻
近日,有市民在问政湖南平台发布“长沙既然已经不再限购,为什么还要履行10年的长租房合约”的留言,不少市民建议取消之前签订的长租房协议,允许已签约的长租房退出长租,推进二手房正常交易。
有市民称,“我是在2022年11月申请了一个长租房的政策,也在此后购买了一套房。现因市场大环境影响,长沙已于4月18日全面取消限购。因此,长租房政策已经完全过时,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批房屋的市场流通性。目前长租房虽然可挂牌销售,但因‘买卖不破租赁’,导致房屋的市场流通性极差,价格基本上也只能是市场价的7折,且市场交易流程非常繁琐。”
对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存量房租赁盘活是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实施的,具体由原长房集团、市建发集团参与组织,双方共同签订了《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简称《协议》)。经与试点企业反复沟通,未享受核减套数或贷款优惠利率的,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退出协议。业主通过盘活存量房已享受核减套数或使用了贷款优惠利率的,仍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据悉,2022年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彼时,《方案》也提到,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上述方案在当时被业内称为长沙楼市新政“一石二鸟”。据长沙发布消息,政策发布5天时间累计有1185套存量房提出申请供作租赁住房。
按照《方案》目标,长沙将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通过盘活、新建、配建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不过,长沙于今年4月18日已全面放开限购。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