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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房产税法理上相悖 靠它抑制房价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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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4: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2017年2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二期“经济每月谈”在京举行,主题为“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房产税成为会议问答环节与会嘉宾讨论最激烈的话题。

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法理、试点效果上认为目前的房产税试点是失败的。

在法理上,许善达认为,目前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在法理上是相悖的。他认为,房产税征税的税基包括房价的全部,而房价里面土地使用权转让这部分占的比例很大,根据各地情况,至少占到1/2甚至2/3。土地不是居民所有的财产,居民只是70年的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者。现在试点的房产税把土地这部分也纳入整个房屋的价格里了,对居民支付的土地使用的钱再征一个财产税,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他表示,中国对企业已经征了房产税,只是对土地和房产分开征。一个叫房产税,一个叫土地使用税。房产是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是使用行为的税。

在试点效果方面,许善达表示,有人认为房产税能够抑制房价上涨,这么多年上海、重庆房价都上涨,上海涨的快,重庆涨的慢,说明跟房产税对房价没有抑制作用。靠这个税来起到抑制房价的目的,基本上也是不现实的。

而上海、重庆都没有写一个报告说房产税试点取得了成功。而且也没有其他城市开展试点,实际是网上一传哪个城市要搞房产税试点了,这个城市的政府马上出来辟谣。

许善达还表示,开征房产税的一个目的是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要按这个目的,那征收力度、税率得定的非常大才行,现在上海、重庆的方案肯定不是这样的,在上海和重庆市的财政收入里,它的比重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这个目的没有实现。

最后,他表示,房产税现在人大立法机关在研究之中。但上面的几个问题,必须得有新的方案,按照现在的试点方案,立法是通不过的,因为在法理上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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