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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禁止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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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9:3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转自: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新规强调,
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
和相邻房屋的安全。
此外,
增设电梯等设施设备
涉及结构改造的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
据了解,广州市现行的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实施以来,虽然在整体上保障了房屋安全,但也存在效力层次较低,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创设新的规定等问题。同时,国家、省尚未制定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因此制定《条例》已迫在眉睫。
与《规定》相同,《条例》继续指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条例》压实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按要求委托鉴定、对危房进行治理等,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
相比于《规定》,《条例》将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由不得低于10年提高至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条例》新增明确规定,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C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代管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人应当配合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条例》还指出,建立健全多元的社会化房屋安全风险化解机制,鼓励投保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责任险、财产险,增强抵御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装饰装修不得影响
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的安全
《条例》新增细化了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其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的安全。
此外,
装饰装修应当书面告知下列单位↓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书面告知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备案管理手续。限额以上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增设电梯等或需进行安全鉴定
《条例》指出,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承重构件、抗震防火结构、设计工作年限、楼(屋)面最大荷载等事项和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等信息予以书面告知。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情况,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条例》明确,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的机构方可在广州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以建立统一开放大市场,保障安全鉴定质量。增加救济途径,明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鉴定行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减少矛盾纠纷。结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数量快速增长趋势,明确增设电梯等设施设备涉及结构改造的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另外,《条例》专门新设立了自建房建设管理专章,明确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既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人进行治理。
市民可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条例》中,
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行为更具体↓
《条例》新增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禁止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
禁止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
违反《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治理危险房屋,经催告仍不治理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指出,砖木结构房屋以及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其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原址重建。


信息时报上个月报道过,花都一危旧楼房原拆重建,居民自筹资金“换新家”。戳图回顾↑
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起~5月3日
提交意见方式:
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wsyaqtl@163.com
3.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00。
备注: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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