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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6 1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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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撞单的情况其实还是很好解决的,首先要看总代分销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规定判定方式,如合同内有不用说按合同走,如没有,那么这类情况,还得了解详细情况,A公司在给客户推荐楼盘基本属实,A公司应提供通话记录,虽然A公司没有代表来案场,但是有报备有联系案场并安排接待,应当属于正常带看(除合同约定必须自己带看外,否则分销报备没自己带看,不是都是总代客户了)B公司在流程上应该没有问题,但B公司应该也要提供客户的通话记录,记录用于判断B公司是不是在别的案场捞的客户,总代应该知道到底谁在这个项目推荐中起作用,并让双方了解自己做的好和不好的地方,然后再协商处理怎么分配,可以说如果双方不合作,这个单子到签约还是有很大风险的,第一单子做死,第二利益减少,对大家都没好处。所以个人觉得应当相对公平的协商解决为上策,当然大部分的总代会选择签完约再处理,签完约处理,无非就是想做进单子,总的来说,撞单处理上总有人会觉得吃亏,但是自己肯定有没做好的地方,才会给别人机会,吃亏涨记性就好,行业很小,也别贪钱坏品4 r+ N; Y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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