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攒在账户里,却月月吃土付房租, 什么?你还不知道公积金可以提取了付房租? 所以,你也不知道怎么提取咯? 又所以,你也不知道提取公积金该注意点啥咯? 看完本篇指南,快把你的住房公积金合理利用起来! 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Tips 上述第二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需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通知》及本操作细则中的申请人相关规定。 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 申请人身份证 2. 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薄等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无需提供) 3. 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 填妥的用申请表 5.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 承租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 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 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 提取流程 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Notice 有买房打算的小伙伴请注意提取后公积金的余额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由40倍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由20倍调整为10倍。 若借款人要贷足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50万(个人),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0万元(个人),账户余额应分别有多少呢? 若有两个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应分别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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