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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经济日报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4部门29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多条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三是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上海师范大学房地产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光灿表示,此次优化政策亮点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考量。聚焦安居,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分类施策,针对区域市场特点,差异化、分区域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差异化实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精准施策,如对在临港工作、职住分离的群体,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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