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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那样既不安全,同时也不尊重别人。希望下面这个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买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应该恪守,违约者须承担责任。
“买房真是一件会把更年期提前20年的事情。”原本沉醉在凑够首付和即将入住新房的喜悦之中的黄小姐,现在是一筹莫展,有苦说不出。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为图省钱的小聪明竟然让自己惹祸上身。 黄小姐原本并不想买二手房的,但是看了几次房下来,发现新房不仅价格高,最大的致命伤是地段偏远。本来想把房子买在浦东,就是希望能离公司近一点,而看过的那些新房,距离公司少说也有两个小时的车程。几番权衡下来,黄小姐觉得有必要改变置业需求,公司周边的老小区中寻找合适的二手房。黄小姐寻找到了某中介公司,在该公司置业经理的陪同下,陆陆续续看了5套房子,最后敲定了一套200万出头的房子,随后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小时,张女士支付中介公司诚意金10000元”。
同时还签署了一份《看房确认书》,约定“黄小姐不得私下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违者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5%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签完合同回到家后,黄小姐和家人又开始肉疼起将近3万多的中介费用,毕竟买房花去了他们大部分的开销,他们甚至没有预留出装修的钱款。如此一来,黄小姐有点闷闷不乐了。她想到正式的购房合同还没有签,也许还有反悔的余地,于是又开始在网上搜索起二手房信息,希望找到一些个人房源。这时候她浏览到一条帖子,关于如何越过中介的买房攻略,她突然觉得可以冒险尝试一下。第二天,在家人的怂恿下,黄小姐再次前往之前看中的那套房子。通过游说,黄小姐和原房东私下进行了买卖交易。十天之后,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在这期间,中介公司也以书面形式通知黄小姐前去签订合同,黄小姐置之不理。就在黄小姐以为买房大事完满落幕的时候,突然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原来中介公司的置业经理带领新的顾客前往该房源的时候,被原房东告知已出售。置业经理狐疑之际,打听到了黄小姐就是该房子的新买主,遂将此事汇报到公司。中介公司重新与黄小姐进行交涉,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公司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按照规定,黄小姐最终需要赔付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在感叹“得不偿失”的时候,黄小姐也只好将苦水往心中咽。律师提醒:买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应该恪守,违约者须承担责任。另外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房交易公司,实则替购房者承担了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中介公司作为交易的第三方会对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房产证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跳过中介交易,虽能省下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但无形中却暗藏了诸多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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