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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这几种情况下,交了定金也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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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14:3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不少人知道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相当于意向金,不交易可以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家违约的话,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家违约,则要双倍返还。

而今天小编要给大家提醒的是,还有几种情况,定金也是可以返还买家的。

司法审判中,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第四条“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两点,记住这两点就知道该不该要定金。

一、当事人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相关条款协商不一致。

如上所述,法院认为订立约定合同的目的是为后续谈判其他条款,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全的本约创造条件,而非必须缔约。只要一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项进行了诚信磋商,对于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条款,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予退还。

当然,“相关条款”并非所有的相关条款,其首先应是认购协议中约定以外的条款,认购协议中已有的条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次进行磋商。其次,“相关条款”应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例如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房屋质量瑕疵等条款。对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则不应包括在内。

二、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也成为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考量因素。如因国家政策或是金融政策、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当事人无过错,则双方就互不担责,定金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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