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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人,就是不适合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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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2:3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面对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很多年轻人出于的婚姻的疑虑或者其它的考虑,出现了“试婚”等非婚同居现象,希望既可以享受恋爱的感觉,又不用受到婚姻的束缚。那么,在同居期间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



同居期间双方购置的财产,可按共有财产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做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作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处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同居男女们可以松一口气了呢?其实不然。

因为,同居关系难认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双方已经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是比较困难的,不仅要证明生活上的持续共同居住、经济上的混同,还要证明周围的群众认为双方是“夫妻”,需要大量的证据,才能使法官确信双方确实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同居关系的证明难度是比较大的,由此带来的诉讼风险也较大,如不能证明同居关系,则房产处理上,也只能按照上面谈到的一般恋爱关系的财产来处理。

正如同居关系本身一样,法律对其的保护也处在“虽有但难以实现”的尴尬境地。

因此,对于选择同居的恋人们来讲,在购置房产时,也最好订立约定明确的协议,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

律师支招:

情侣购房要谨慎 三招避免惹纠纷

婚前买房成为时下不少恋人们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种选择,然而双方都出了钱,购房合同上却只签了一人名,当爱情发生变化,昔日恋人反目,另一方往往感到现实的残酷。因此,未婚恋人共同买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就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纠纷呢?接着往下看!

招数1: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在产权证取得前,如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实际购房人,也就是签订购房合同以及付款人为准。

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购房合同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只写自己的名字。

招数2: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招数3: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很多年轻人所置的房产,实际上用的是父母的钱财。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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