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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买房可以反悔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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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6:3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咋一看之下,像是楼盘的广告?

不,这可是地方住建委的正经公告——1月11日,广东东莞市正式出台了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将在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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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无理由退房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看中了某套房,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如果两天内你反悔不想买了,开发商应全额退还你的定金,这很好的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这就跟在淘宝买东西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既然给了购房者反悔的机会,那如果签了认购协议,是不是开发商也可以反悔不卖呢?

当然不是!

如果开发商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目前规范认购书不是强制开发商使用,但住建部门表示,将要求开发商统一使用新的《认购书》范本,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鼓励开发商,如果不使用,将享受不到行政部门管理上的放宽措施。

在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对比过往集中大型开盘,预计开发商今后更倾向于分流式开盘。

有专家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

减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房企与购房者的纠纷,增强购房者买房的体验感,营造出更加公平自由的购买环境。只要不是购房者违约,我们理应为社会弱势群体保驾护航,为政府该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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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9 12:14:05 | 只看该作者 | IP未知
买房反悔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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